| 索引号: | bxstjj-2026-0005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 号 | 行政执法机 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市统计局 | 从“规上限上”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查6家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2个项目 |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2026年6-11月开展检查,11月底前完成8家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 现场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