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3-0002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现将《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统计局
2023年2月21日
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奋力夺取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根据《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相关内容,现制定《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为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贡献统计力量,在奋力实现“十四五”时期本溪振兴发展新突破中展现统计工作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职责,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调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工作积极提供统计服务,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数据。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据省统计局工作时间安排)
组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做好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及时向各部门传达国家、省局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强化数据审核,保证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能够顺利完成,进一步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基本情况。(责任部门:综合科)
(二)更新完善《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评价体系》(2023年7月底前)
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为基础,重点围绕《本溪市绿色产业示范区“十四五”期间规划》等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指标进行修订,及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更好地反映我市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情况,强化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督导作用。(责任部门:综合科)
(三)及时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所需的相关统计指标数据(2023年全年)
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统计指标数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及时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供统计数据依据。(责任部门:综合科、各专业科室、普查中心)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总结全年工作经验和成绩,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进一步统一思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治理新局面。(责任部门:综合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全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进度安排,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促,力求实效。局党组将全程督促,抓好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给出相关建议,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