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19-0034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2018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简析 | 主题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8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简析
2018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纳入统计调查单位2408个,比2017年减少105个;期末从业人员200774人,比2017年减少17565人。2018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730元,比上年增长9.9%,增速比上年回落0.75个百分点。
从全省各市看,2018年本溪市在岗职工平均位列全省第10位,排在鞍山(55656元)、铁岭(54046元)、盘锦(51042元)、丹东(44522元)前。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569元)少26839元,比抚顺(65325元)少8595元,比辽阳(68494元)少11764元。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看,全市城镇非私营统计分组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80450元,其次是教育行业为70381元,排在第三位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8230元。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房地产业为34133元,其次是住宿餐饮业为35328元,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357元排在第后三位。
从以上情况看,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继续减少,劳动报酬则继续上涨,增幅略有下降,增长主要因素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增资。从全省位次看,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17年第11位前进一位,主要原因是我市绩效奖提高,国有企业单位效益提高。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上看出,居民生活必须的水、电、气和燃气业平均工资比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高41.8%,是房地产业平均工资的1.4倍。
总之,我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劳动报酬在全省处于中下游水平,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造成劳动人口流失。而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工资过低又会造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质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