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tjj-2026-0008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 信息名称: | 2025年本溪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 主题分类: | 统计信息 |
| 发布日期: | 2026-07-21 | 成文日期: | 2026-07-2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2025年本溪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5.7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4.5万人。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834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729元。
2025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754元。
附注:
1.统计范围:
城镇私营单位主要包括,城镇地域内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包括,城镇地域内除城镇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和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
2.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补发之前月度、年度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