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19-0027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让统计法治为“四经普”保驾护航 | 主题分类: | 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让统计法治为“四经普”保驾护航
本溪市经普办自觉树立统计法治意识,最近专门行文至各县(区)经普办、就切实做好“四经普”法治保障提出要求。
文件指出,今明两年统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是为“四经普”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大两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在各级普查培训中宣讲《统计法》和修改后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二是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论在单位清查阶段,还是数据上报阶段都要与普查办各业务组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拒报、瞒报、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等。为切实做好我市“四经普”法治保障工作,做到依法普查,依法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文件强调,要发挥统计法治对“四经普”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对“四经普”的重要作用。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自觉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统计法治的重要性,树立统计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武器,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在经济普查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要善于运用统计法治手段正确破解普查工作遇到的各种阻力和障碍。统计法治不是可有可无,执行上不能时紧时松,要持之以恒,形成常态。
二是加强领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执法人员协力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谋划,强化落实,做到有作为、有效果,切实发挥统计法治对“四经普”的保障作用。
三是带头学法。各级普查机构、广大普查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这是依法普查的前提和基础。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活动,为全面普法和严格执法创造条件。
四是开展宣传。统计法治宣传要做为普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有效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最大程度争取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做到依法尽义务、如实填报,依法履行责任,保证普查顺利进行。要把《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要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条例》相关内容的宣传,并在普查工作强化落实,真正将经济普查纳入法制轨道。
要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经普办字〔2018〕4号、本经普办字〔2018〕7号文件精神,在持久开展宣传的同时抓住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宣传月两个重要节点,集中精力,精准发力,不断深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要不断创新载体。在运用好目前使用手段的情况下不断创新,尽力谋划新的形式,做到繁简结合,点面结合,长短并用,书、图、声、像具备。
要始终以调查对象为核心目标,将宣传重点投放在法人单位、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区域。
五是办好纪念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35周年纪念日。各级普查机构要与当地统计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办好纪念日。要尽早谋划,尽早安排,确定统计法治为“四经普”保驾护航这个主题,事前准备充分,保证当期活动效果,注重发挥事后影响力。届时市经普办与市统计局将合力开展活动,各县区可自行选择适宜的活动形式,但必须注重效果,切忌走形式、摆花架子。
六是强化执法检查。要强化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有力有效的执法检查,特别是查处违法案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依法规范普查行为,保障普查对象依法尽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行为起来,主动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对违法事实清楚确凿的要依法给予处罚。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统计执法要成为经普工作必要的举措,有力的保障。
市经普办拟在普查关键阶段派出检查组开展抽查,或根据有关线索进行专门检查。各县(区)要依法督导检查乡(镇、街)“四经普”工作,将常态化的执法贯穿普查全过程,为“四经普”保驾护航。
对于重要重大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经普办、市统计局法规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