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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发布统计公报等全市统计资料及相关资讯服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3 09:42:59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发布统计公报等全市统计资料及相关资讯服务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81号,2017年8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第一款 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应当经上一级统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 市统计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

办理机构:本溪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6:00

联系电话:4280521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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