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溪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统计局的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本溪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805209

  传真号码:024-428052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本溪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bxtjjbgs@163.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溪市统计局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意见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本溪市统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4)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统计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溪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履职依据、机关简介、统计公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联系方式”等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溪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s://tjj.benxi.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本溪统计”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溪市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溪市统计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溪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依申请公开程序、申请方式、时限等内容依据本溪市政府、本溪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规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溪市统计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省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国家、省级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溪市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溪市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溪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