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3年本溪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依法履行统计职能,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法治建设基础
1.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要求,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提升统计法治理念。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个人自觉学习内容,切实提升统计干部法治意识,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2. 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3.线上线下互融学习,通过党支部和青年学习小组集中学,线上“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日日学,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灵活运用“主题党日”模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课、法治工作经验分享、法律法规宣讲、执法检查规范学习等。
4.适时开展警示教育,以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反省自查。常敲“安全钟”,常念“安全经”,拧紧“安全阀”,绷紧“安全弦”。同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现送统计法进企业、进基层,让每名统计工作者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行为规范,坚守统计工作底线。
(二)依法履职尽责,稳步推进统计工作
1.高质量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依法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依法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普查条例要求,从选聘普查员到经费申请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有序开展全国经济普查。遵照《统计法》要求,收集基本单位相关数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抽样等常规统计调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利用,编制《本溪市人口白皮书》。
2.高标准提供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深度剖析,科学做好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加强能源、房地产市场发展等热点难点统计监测,通过调研深度分析民营经济、旅游等经济领域发展现状,共完成统计专报16期、调研报告22篇。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监测体系。围绕数字经济、市场消费、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加强统计监测的精准度,扎实开展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监测,全面分析城市经济发展状况。
3.严格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1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9条;收到社会咨询39件,按照政务公开事项要求,及时处理咨询问题。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均及时答复申请人。全力配合巡察、督察要求,提供有关数据。配合做好离任审计工作。更新完善《统计月报》《统计年鉴》中的指标设置,保证统计产品内容更加全面,实用性更强。
4.加强基层服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加强统计业务分类指导,着重解决基层统计中遇到的问题。一是局分管领导带领统计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服务,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统计业务指导,解决了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概念理解不到位的问题,从源头夯实统计数据;二是加强对行业部门和县区的业务讲解。到林草局进行林业统计的相关业务介绍,在全市开展县区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参加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业务培训会。为本溪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讲解。多源头普及业务知识,提高全市对于统计工作的认识程度。
(三)落实依法治统,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1.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以及数据核查。按照省统计局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的通知》,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结合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及数据核查情况,从全市两县四区中选取溪湖区开展重点执法。从规上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建筑业、劳动工资6个专业50户异常企业库中抽取10家企业,针对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并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了5家企业。同时,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紧盯关键时间截点、重点企业,把数据核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贯穿全年。截至目前,已通过“自查”+“抽查”方式累计核查1955家企业,对年报、定报即报即审查询近3500余笔,做到专业全覆盖,“四上”企业全覆盖,发现问题并改正数据的企业68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 推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进行政务公开。通过市统计局外网公布权责清单、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及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同时在政务公开“事前公示”栏及时公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依法规范进行事前公示,利用发改委信用办“双公示”平台系统及统计局外网“事后公示”栏,及时上传执法检查信息,公示执法检查结果,推动事后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多维度开展培训及普法宣传。为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依法治统意识,不断夯实统计基础,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训109场次,培训人员4116余人次。同时,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依法统计走深走实。开放日在文化宫广场设立14张统计主题宣传展板并在每张展板旁配置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发放宣传折页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统计知识、感受统计工作。宪法日在局五楼会议室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局领导领誓,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辽宁省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全体机关干部50余人参加宣誓。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制作统计法治宣传视频及五经普宣传视频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
4. 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统计执法检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重大统计改革、统计决策、统计行政行为、资产处置等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本局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重要法律文书,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今年市统计局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二、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履行统计法治职能。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数据核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认真做好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工作。三是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实实在在摸清我市的“家底”。四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统计知识集中培训,针对统计报表中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进行讲解和强调,提高企业统计报表人员的业务能力。五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六是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利用集中培训和企业调研走访宣讲《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