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 进一步融入国家监督体系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为建立健全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加有效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2024年11月,市统计局联合市审计局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本统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完善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办法》要求统计机构和审计机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等原则加强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明确了会商联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等具体实施程序和办法,确保贯通协作顺畅运行。
目前市统计局已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的协同机制,正在推动与财会监督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信息沟通、会商研判、线索移送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统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切实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效能。
(签发:李可丹 审核:王浩人 编写:任智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