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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 致知于行 奋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来源: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8:5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冰)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完善了统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有重大意义,为统计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政府统计机构,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并将其贯彻于本地区、本系统的统计工作中,是提升统计工作质量与公信力的关键任务。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律化、制度化,彰显了统计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明确“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等,这些更具刚性、更有力度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我们要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深刻认识统计工作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数据收集与分析,更是关乎国家宏观决策、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统计数据质量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基石,我们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保障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善治需达情,达情始近人。近人是执法的前提,达情是执法的关键,善治是执法的目标。亲近群众,通达民情,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实现为民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锚定“善治”这一目标,坚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有的放矢开展数据核查、严肃查处转办案件,严格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和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更加有效地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职责。此次《统计法》的修改,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在加强统计信息共享、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扩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密范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维护了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为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统计是连接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百姓“柴米油盐”的桥梁,作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依法办事、执法严明、遵守纪律。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细化了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和义务要求,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清晰指引。本溪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优化统计调查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持续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其明晰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监督统计数据真实性,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确保统计数据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初心一如来时路,山高路远再启程。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只有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优化统计工作各个环节,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让统计工作在法治的阳光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签发:李可丹  审核:任智星  编写:任智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