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tjj-2024-001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关键词:

本溪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本溪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序号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1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2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3

对未经批准,自行公布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4

对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5

对统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统计资料重大差错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6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7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行为等处罚

行政处罚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个月

不收费

 

8

统计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本溪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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