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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普查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已经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 5  12


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3〕5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和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经济普查作为践行三年新突破要求的有力抓手,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方位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经普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聚焦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23年底,完成普查机构组建,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划分普查区、形成普查区地图,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对两员进行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加强宣传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底,完成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2025年底,完成普查公报的发布及国家和省先进的评选;到2026年底,完成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开展五经普的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三)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四)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开展“地毯式”清查、及时进行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通过单位清查,摸清全市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聚焦普查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创新特点、普查成果等,有节奏、有重点、有特色开展普查宣传,努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局面,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提升数据质量。对普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验收,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开展市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八)做好普查总结。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和成绩、成果加以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性的总结,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要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以激励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今后做好各类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在市普查领导小组下成立(区)、要素保障、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本钢集团、宣传、工作督导7个工作专班,负其责,研究部署统筹全市五经普工作,推动普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工作专班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五经普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单位和部门从6月起,每月月底前要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普查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专班要定期对各县(区)、本部门、本行业落实我市五经普相关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相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及时对各作专班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得力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经普工作评比、表彰。对普查工作落实不、推缓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市经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依法、依纪依规进行相应惩处和通报

(三)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开展普查。要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对“五经普”的重要作用,各级普查机构、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人员要自觉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统计法治的重要性,树立统计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武器,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成果运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支持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利用普查资料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