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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普查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工作方法,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检验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可行性,为正式普查登记提供借鉴。试点工作从整体上模拟普查工作实际,全流程、全要素实操实练,组织市、县区统计部门普查种子队伍全员参加。经领导研究决定,市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明山区太子河新城社区开展,其他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按普查流程全流程组织实施,对试点地区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单位数据填报。

二、试点实施

(一)市统计局、明山区统计局共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我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二)试点工作从2023年5月开始,6月上旬结束。试点期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程参与和指导试点相关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非试点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步开展本县(区)综合试点工作。

本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5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