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tjj-2019-00260 发布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4-28 成文日期: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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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4-28 16:52:5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概况

一、 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财政、金融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协助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全省各市及省外相关市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各同等城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2家,具体如下:

1.本溪市统计局机关

2.本溪市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8.7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18.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76万元。

(二)支出总计618.76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569.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59万元。项目支出49.17万元,主要是经常性专项调查及周期性普查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016年末形成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统计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59万元。项目支出49.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8.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5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52.97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转等支出。

(2)事业运行34.40万元,主要是用于统计局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转等支出。

(3)专项普查活动39.17万元,主要是农业普查两员劳动报酬补贴。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2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9.62万元,主要是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护理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2.6万元,包括:购房补贴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支出。住房公积金26.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

4.项目经费支出10万元,包括:节能环保调查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6.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7万元。

1.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来访人员的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7万元。需要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及实地调查。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32.95万元减少16.36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2辆车。

年末单位公务用车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基本经费支出56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16.67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人员涨工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年末资产总额618.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39.5万元,单位无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统计局对6个统计调查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143.54万元,经过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对照检查核实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为9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