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4-000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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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统发〔2020〕6号)
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各同等城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统计局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普查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33.2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33.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33.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5.77万元,公用经费70.08万元。
2.项目支出127.4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01.2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6.2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46.1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中减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43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 万元。
2024年本溪市统计局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43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经济普查服务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93万元,比2023年减少5.5万元,下降44.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3万元,比2023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五次经济普查专项预算中减少公车运行费预算。
2024年本溪市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统计局共有车辆 3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台。无其他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01.2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