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tjj-2026-00024 发布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2-04 成文日期: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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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2-04 09:00:00 【字体: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统发〔2020〕6号)

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各同等城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统计局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普查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745.0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0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45.0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95.07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50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5.5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91.67万元,办公费10.7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5.35万元、差旅费2.4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1万元。

比2025年增加22.4万元,增长24.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8万元,比上年减少0.89万元,下降13.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填报时参考了上年填报数,而2025年预算批复时整体压缩了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93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财政定额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5年

2026年

合计

7.69

6.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76

0.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93

6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统计局共有车辆 3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台。无其他国有资产情况说明。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统计局2026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50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共2个,涉及资金5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事业运作: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2.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6年本溪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