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2-0013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局各科室、省统计局本溪调查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按照《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具体要求,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本溪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中旬开始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指标执法检查。实现专业全覆盖,主要包括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农村统计等专业。(重点指标见附件1)
(二)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县(区)、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县(区)以及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战略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的市县;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五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8月底前)。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针对2021年以来在“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根据县(区)统计局开展自查情况,选取平山区进行直查并对其他县区抽查检查。直查企业(项目)数量纳入平山区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四)执法检查单位数量。根据各县(区)执法检查力量,结合2021年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2022年以来数据报送情况等,确定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对象数量。全市2022年执法检查单位数量120家,其中市局对平山区入库退库专项检查18家,对其他县区“双随机”执法检查8家。各县(区)执法检查任务数量如下:明山区24家、溪湖区15家、南芬区8家、高新区13家、本溪县16家、桓仁县18家(各县区执法检查任务数量不包括市局“双随机”执法检查的企业)。
三、组织方式
本溪市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和省统计局本溪调查队临时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统计执法工作组,工作组分协调小组和执法检查小组,协调小组由7个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本县(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小组组长由市局执法监督科科长担任,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和专业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本次相关专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本次执法检查,由市统计局统一进行安排部署,执法人员短缺的县区,由市局统筹执法人员协助县区完成全年执法任务。省调查队持有执法证人员的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协调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提高县(区)执法检查责任意识,杜绝执法不严,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做好计划安排。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既要体现严肃性,又要强化责任落实。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地区防疫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统计调查、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五)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执行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联系人:王浩人,联系电话:42815225)。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本溪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11 | 农村统计 | 蔬菜及食用菌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