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19-0041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成文日期: | 2019-09-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
本溪市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
为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辽宁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19本溪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按照《本溪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溪市统计局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按照本溪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从各专业联网直报平台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县区、乡镇及基层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统计资料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各专业科和各县(区)统计局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设定抽查条件,按照等距抽样的原则抽取被检查单位,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设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主要经济指标、修改痕迹异常、数据增减速异常、数据匹配异常、IP地址异常等。
1、综合科抽取1个县区,主要针对GDP指标数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投资科抽取一个县区至少5家以上项目投资企业,主要针对项目落地情况、投资额指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3、工业科抽取一个县区至少5家规模以上基层工业企业,主要针对工业总产值指标、能源消耗指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4、农业科抽取2个乡镇,主要针对农业统计指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6、贸易科、服务业科抽取5家限额以上企业,主要针对贸易和服务业指标开展执法检查;
7、社会科抽取3家基层单位,主要针对涉及GDP相关的统计指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8、各县区统计局按照本抽查办法自行制定“双随机”抽查办法并上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依县区统计局申请由市统计局统一按计划用随机抽取方式调配,桓仁县统计局自行安排执法人员。
(二)抽查人员的确定:抽查组由各专业科和各县(区)统计机构自行成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安排熟悉统计业务工作人员参与抽查,执法人员从我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科负责人担任抽查组组长。法规科负责指导各抽查组“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帮助协调抽查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检查时间
抽查时间定在7月上旬至11月底,11月底各县区统计局要上报“双随机”抽查工作报告。各检查组、各县区统计局对检查中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予以结案。
三、工作要求
各抽查组要主动履行“双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全面负责,要注重质量、实事求是,确保被抽查过的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各检查组要树立法治意识,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当场认真纠正、整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提供与抽查无关的事项,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树立统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