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19-004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成文日期: | 2019-09-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本溪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任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公开执法结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和额外程序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及时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扰企、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一线执法需要,着力解决执法实际问题,注重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合法、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各专业执法科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执法方式,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我局各行政执法科室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立制度体系。根据《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溪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行政执法科要严格按照依据公示办法,明确执法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2.强化事前公开。
(1)局执法监督科结合我局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经市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公示。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2)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监督方式、责任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3)局执法监督科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4)局执法监督科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做到过罚相当、裁量公正。(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5)局执法监督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3.规范事中公示。
(1)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要按照省统计局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
4.加强事后公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我局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4)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局执法监督科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数据公开,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修订完善制度。按照《本溪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本溪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局执法监督科要依据该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2.规范文字记录。各专业执法科要严格使用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
3.推行音像记录。
(1)各专业执法科在执法工作中,应进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
(2)各行政执法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4.信息归档管理。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办公室)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根据《本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本溪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2.明确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执法监督科 。依据《本溪市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制定《本溪市统计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2)局办公室按照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3.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局执法监督科结合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5.严格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司法厅提供的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各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各专业执法科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与省司法厅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及各专业执法科)
2.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和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法。
2.摸清底数。局执法监督科组织对各专业执法科及各县区的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责任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中旬-7月底)
1.同步推进。执法监督科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细化完善本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加强指导。局执法监督科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并将相关制度编辑汇总形成执法工作手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开始)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执法工作落实,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根据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经验。
2.监督检查。局执法监督科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专业执法科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局执法监督科要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专业执法科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统筹衔接
各专业执法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
局执法监督科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促考核
局执法监督科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严格督导检查。对各行政执法科室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