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tjj-2019-00419 发布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本溪市统计局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26 成文日期: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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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溪市统计局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18:25:40 【字体:

关于加强本溪市统计局法制审核

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精神,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16号)要求,就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意义,高度重视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措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各行政执法科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要求,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是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法制机构、高素质的法制审核人员。局机关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设置职能科室,并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为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解决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三、明确法制审核队伍素质要求,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素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5号)要求,拟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局机关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逐步实现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要积极参与全市的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四、明确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提高法制审核质量

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就是要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违法和不当行为发生。各行政执法科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在对执法决定进行审核过程中,要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各行政执法科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决定,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