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tjj-2023-00172 发布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
信息名称: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篇) 主题分类: 数据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0 成文日期: 2023-10-1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0:10:30 【字体: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 小计和各项应付款。其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股票、债券、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七种: 

   (1) 国家预算内资金指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 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拨给企业单位的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 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2) 国内贷款指报告期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 国内贷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 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4) 债券是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

   (5) 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 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无偿捐赠等。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 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6) 自筹资金指建设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本单位自筹资金。

   (7) 其他资金来源指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