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3-0017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篇) | 主题分类: | 数据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篇)
新增生产能力 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 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 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
(2)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 煤能力等。
(3)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绽数枚、发电机组容量等。
(4)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 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 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