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tjj-2026-0011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 信息名称: |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工业篇) | 主题分类: | 数据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10-08 | 成文日期: | 2026-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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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工业篇)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国有控股企业即原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以下情况为国有控股:(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 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