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0-0020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2020年度涉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统计局2020年度涉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本溪市统计局2020年度涉企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本年度执法检查对象: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常规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本年度常规执法对象定为在72家企业数据变动异常库中“双随机”抽取12家企业,其中工业企业4家、贸易服务业4家、投资企业4家。在执法检查之前,若有被检查单位退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执法检查,未检查的单位个数将在“双随机”抽查中进行增补。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4.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5.加大对局机关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与方法
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从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期间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有关科室业务骨干为执法成员。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如遇其他客观原因,原定计划时间安排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提前告知有关单位。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全程采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全程记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四)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本溪市统计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