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1-0007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办法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办法
本溪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办法
为贯彻《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精神,落实《本溪市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回头看”工作,根据全市2021年统计执法工作安排,结合《关于开展全领域包容免罚工作的实施方案》(本委法治执[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溪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办法。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按照本溪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以全市联网直报平台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在各专业设立的企业数据异常库中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被检查单位14家作为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统计资料情况;
3、依法抽查疑似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指标的确定:针对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数据和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住餐企业营业额、职工工资总额等主要指标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人员的确定:检查组由各专业科和各县(区)统计机构自行成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安排熟悉统计业务工作人员参与“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从我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科负责人担任检查组组长,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由执法监督科负责抽调有统计执法证人员执法。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各检查组“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帮助协调检查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在8月1日—8月30日,各检查组、各县区统计局对检查中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按照办案程序予以结案。
三、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指导优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主动履行“双随机”检查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全面负责,注重质量、实事求是,确保检查工作经得起各方面检验。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各检查组要树立法治意识,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有关证据资料,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提供与检查无关的事项,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树立统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
各县区统计局按照本抽查办法自行制定“双随机”抽查办法并上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依县区统计局申请由市统计局统一按计划用随机抽取方式调配,桓仁县统计局自行安排执法人员。9月25日前各县区统计局上报“双随机”检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