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19-002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制定下发“四经普”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 主题分类: | 普查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制定下发“四经普”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四经普”数据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制定“四经普”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经普数据在全市经济社会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本溪市经普办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溪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并于近日下发各县(区)实行。
这个《办法》明确了普查数据质量评估范围及原则。《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四经普”活动中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集体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经普数据评估采取“两种形式实施,一是各级统计系统对表间及大数的评估,二是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对调查对象经济数据评估。评估的办法具体包括部门行政记录法、经济趋势评估法、历史数据对比评估法、经验评估法、调查核实评估法。
《办法》提出了评估要求:一是要成立评估小组。二是要做好评估原始资料的保存工作。三是实行数据评估报告制度。四是做好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法》做出了评估工作的纪律规定,特别强调了对失职者要进行追责。
为加强统计数据评估工作的领导,确保统计数据评估有序开展,做到客观、公正,成立了本溪市普查数据质量评估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