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tjj-2021-00171 发布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
信息名称: 1-10月份本溪市限额以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情况 主题分类: 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 2021-12-02 成文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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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份本溪市限额以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02 13:27:56 【字体:

          1-10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4.9亿元,同比增长13.3%,增速比1-9月份回落2.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线2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10 位。

一、限上消费品市场基本情况

(一)各县区限上消费品市场情况

从总量来看,1-10月份7个县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明山区16.1亿元,全市占比46.1%,排第一位;平山区12.6亿元,全市占比36.3%,排第二位;溪湖区2.1亿元,全市占比8.5%,排第三位;桓仁县1.8亿元,全市占比5.1%,排第四位;本溪县1.4亿元,全市占比3.9%,排第五位;高新区0.7亿元,全市占比2.1%,排第六位;南芬区0.2亿元,全市占比0.6%,排第七位。

从累计增速来看,1-10月份7个县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分别为:明山区增长19.7%,排第一位;本溪县增长19.6%,排第二位;高新区增长9.9%,排第三位;平山区增长8.6%,排第四位;桓仁县增长8.2%,排第五位;南芬区增长1.8%,排第六位;溪湖区增长1.1%,排第七位。

从限上单位数来看,截至10月份,全市共有限上单位179家。其中:明山区48家,平山区39家,桓仁县29家,高新区23家,本溪县20家,溪湖区11家,南芬区9家。

表一


1-10月份全市各县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单位:万元

地区

2021年

2020年

增长速度(%)

本月

1-10月

本月

1-10月

本月

1-10月

本溪市

37860.3 

348802.7 

38820.2 

316138.3 

-2.5 

13.3 

平山区

12173.2 

126729.0 

15011.8 

124319.4 

-18.9 

8.6 

溪湖区

2215.4 

20537.2 

2149.0 

20685.3 

3.1 

1.1 

明山区

17964.8 

160947.7 

16648.2 

135205.9 

7.9 

19.7 

南芬区

182.5 

1840.6 

175.8 

1802.6 

3.8 

1.8 

高新区

1811.8 

7296.1 

774.6 

6508.2 

133.9 

9.9 

本溪县

1739.4 

13584.7 

1710.3 

11095.3 

1.7 

19.6 

桓仁县

1773.2 

17867.4 

2350.5 

16521.6 

-24.6 

8.2 

 

(二)各月份限上社零额情况

2021年各月份限上社零额为:1月份3.2亿元,下降8%;2月份3.6亿元,增长101.6%;3月份3.4亿元,增长34.6%;4月份3.3亿元,增长18.4%;5月份3.5亿元,增长13.3%;6月份3.7亿元,增长9.8%;7月份3.4亿元,增长15.7%;8月份3.4亿元,增长4.4%;9月份3.6亿元,下降2.1%;10月份3.8亿元,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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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上商品零售类值情况

1-10月份,全市限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总量排前六位的是:石油及其制品类、汽车类、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织品类、中西药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这六大类商品零售额总计为28.9亿元,占全市比重83.0%,同比增长10.3%。其中,石油及其制品类8.8亿元,增长38%;汽车类8.1亿元,增长1%;粮油食品类6.0亿元,下降5.4%;服装鞋帽针织品类2.7亿元,增长11.1%;中西药品类2.1亿元,增长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1.2亿元,增长17.7%

(四)限上单位各行业零售额情况

1-10月份,全市限上各行业零售额总量和增幅分别为:批发业7.9亿元,增长37.5%;零售业25.3亿元,增长3%;住宿业0.4亿元,增长21.7%;餐饮业1.3亿元,增长32.3%

 

 

表二

各行业零售额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本年

上年同期

零售额增速(%)

本月

1-10月

本月

1-10月

本月

1-10月

一、批发业

9133.6

78677.6

8127.8

57215.1

12.37

37.5

二、零售业

25961.1

252799

27803.9

245538

-6.63

3.0

三、住宿业

646.9

4329.9

648

3558.6

-0.17

21.7

四、餐饮业

2118.7

12996.5

2240.5

9826.9

-5.44

32.3

 

二、1-10月份限上消费品市场亮点

(一)限上社零额增速持续高于省平均线

1-10月份全市限上社零额增速为13.3%,高于全省平均线2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全市限上社零额累计增速一直保持在全省平均线以上。

(二)各县区社零额增速差距缩小

1-10月份各县区社零额增速差距(第一位和最后一位差距)为18.6个百分点,比1-9月份(29.7个百分点)缩小了11.1个百分点,各县区发展差距在缩小。

(三)主城区正向拉动明显

作为本溪市主城区的平山区和明山区,1-10月份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实现16.1亿元和12.6亿元,分别增长19.7%和8.6%,两个区的总量占全市限上零售额总量的82.8%,拉动全市限上社零额增长8.9%,对全市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1-10月份限上消费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市消费品市场表现活跃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限上单位数和限上社零额总量在全省排位靠后

截止10月份全市限上单位数为179家,在全省排13位。1-10月份全市限上社零额总量为34.9亿元,在全省排末位。

(二)限上消费品市场没有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今年1-10月份全市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没有疫情影响的2019年1-10月份相比,下降了3.1%,可见目前的增长是因为去年同期疫情影响基数较低导致的恢复性增长,消费品市场还没有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自然增长动力不足。

(三)10月份当月限上社零额呈现下降

10月份当月限上社零额实现3.8亿元,同比下降2.5%,这是今年以来第三个月呈现下降(1月份下降8%、9月份下降2.1%)。

(四)月度限上社零额增速起伏较大

从各月份限上社零额增速来看,1至10月份各月限上社零额增速起伏较大,从最高的2月份增长101.6%,到最低的1月份下降8%,并且从7月份开始呈现逐月下滑态势(详见本溪市限上各月总量及增速图)。

(五)限上社零额没有新的增长点

截至10月份,我市新建企业入库只有1家,是批发企业(没有零售额),所以新建企业拉动零售额增长的有利因素没有发挥作用,导致限上社零额没有新的增长点。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做好限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

限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是客观全面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目前,年度限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已经开始。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快推进限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做到应入尽入、应入早入。

1.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细致排查。协调税务、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深入查找可能达到限额标准的“小变大”商贸企业和新建企业。全方位、多渠道深入挖掘查找经营规模可能达到限额标准的商贸企业,做到符合限额以上标准单位第一时间入库。

2.抓住重点,盯住难点,合力攻关。要继续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电商、网红等单位作为查找的重点,想尽一切办法推动达到限额标准的承包机关学校企业医院食堂的餐饮企业,万达广场、永丰商业一条街、长江购物广场、消防家具市场、地工路等个体户聚集地中经营规模达到限额标准的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纳入限上统计。加大“三统一”工作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电商直播平台等商贸交易平台实现“三统一”,合规后整体纳入限上统计(“三统一”是指统一营业执照、统一收银、统一核算收支的管理模式)。

二)督促调查单位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

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统计调查单位具有监管责任,要督促调查单位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为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统计调查单位提供精准化服务,努力提升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统计部门开展好统计培训和指导

统计部门要扎实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做好入库纳统工作所需要件及申报流程、一套表申报流程和《贸易统计方法制度》的培训和指导,使符合限上标准的企业顺利入库、在库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从而如实反映我市消费品市场现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