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2-0008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推进依法统计 强化统计监督 | 主题分类: | 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监督,统计,意见 |
推进依法统计 强化统计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明确统计监督重要任务,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本溪市统计局积极谋划部署,推动《监督意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监督意见》是中央就统计工作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为加强统计工作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监督意见》贯彻落实工作,4月28日,市长吴世民主持召开的十七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上,市统计局局长赵革传达《监督意见》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情况,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上来。同时市统计局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监督意见》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传达学习。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区均已在县(区)政府常务会及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了《监督意见》文件精神,并将学习对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确保领会精神内涵、把握任务要求。
二是把握《监督意见》的整体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省局对《监督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本溪市统计局全力做好统计监督的牵头、协调、推动工作,先后起草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本溪市统计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工作任务分工》,并以局文件形式印发,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做好《统计监督》相关工作。
三是高效开展全市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本统办发[2022]2号)及《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函》(本统函[2022]1号)》明确清理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强化对县区统计机构的指导监督,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45个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跟踪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查阅存档档案、输入关键词索引等方式,对2016年3月以来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文件和做法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1件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是按照《本溪市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及省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溪统计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及“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检查方案,为依法有序开展2022年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建立统计惩处机制,在发挥统计法震慑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市纪委监委、市组织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本溪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委组织部建立市管干部统计违法违纪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
六是把《监督意见》纳入八五普法的重点宣传内容,同时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将《监督意见》学习列为2022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计划,做好《监督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意见》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