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1-001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制定《本溪市统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 主题分类: | 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统计,违法,行政,处罚 |
本溪市统计局制定《本溪市统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本溪市统计局根据市司法局《本溪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中“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制定完成了《本溪市统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此清单针对提供虚假、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且差错率不满10%的统计调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辽宁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哪些统计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做到统计执法有章可循,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将实施行政指导等措施,促进统计执法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打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此清单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既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