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tjj-2021-0009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统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本溪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
检查的通知
各统计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统计数据能够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1]10号)、《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21]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对110家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涉及到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零售业、限上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规上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农村统计11个专业,检查的重点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本年完成投资额、商品销售额等19个统计指标(见附件1)。
我市将在7月下旬至9月底在“四上”企业数据库和相关专业名录库中抽取110家单位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并对2020年统计年报表相关指标进行执法检查(投资专业检查2021年1-6月份指标数据)。抽中单位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被抽中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检查要件(见附件2),迎接统计执法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查。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2.被检查单位需准备的检查要件